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2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2月21日,市委巡察组向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巡视工作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按照整改方案既定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召开党组会和专题调度会研究巡察整改措施。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直面问题,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持续以高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整改。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步设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巡察整改的工作统筹、协调推动、跟踪督办、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形成了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党组成员齐抓共管、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紧密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细化任务分解,压实整改责任。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调度会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责任分工会议,将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条条细化整改措施。高标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坚持层层联动、同步进行,确保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力亲为抓督导。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直面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不拖延,通过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进度偏慢、聚焦不准、整改不力的科室和人员,通过催办、督促等形式加以推动,动态跟进各项整改任务落细落实,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五)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整改成效。加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抓整改融入工作日常,紧盯关键重点,注重举一反三,形成自查整改长效机制,做到整改到位不反弹、防患于未然。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第一议题制度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自2024年第三次党组会起,每次党组会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和监督方式,自2024年起,机关党委严格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进行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经常性督促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常态化巡查机制,确保问题真正解决到位。二是定期对船坞问题开展抽查,察觉缺陷及时告知职能单位立行立改,确保船坞问题不反弹,截至目前市整改办多次对白马井镇中心渔港海进行排查,未发现无牌无证的修船船坞在该处停放。
整改情况:压实市农业农村局行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养殖业主完善尾水处理设施,截至目前已组织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仅剩余1家海水养虾池正在养殖,且已配套尾水处理设施;目前市农业农村局已编制儋州市低位海水养殖塘尾水治理设施推广方案,正在根据各单位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四)关于未督促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修订《儋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发文督促市农业农村局重新修编《儋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确保其内容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有关要求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发文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水务局完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加快白马井中心渔港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项目。二是督促市水务局加快白马井中心渔港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项目,目前已召开推进儋州市白马井中心渔港、新英码头和海头港码头等3 个重点监管重要码头问题整治工作会议。三是加强对渔港水质的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状况,根据监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3个码头水质均已达标。
整改情况: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加大市财政对渔港污染防治工作资金的投入,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来文,向市财政局去文协调申请安排渔港码头污染防治设施所需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环委会章程有关法律法规,按季度推动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二是按年度开展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事宜,截至目前,市环委会办公室已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考核组对全市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各镇(办事处)开展了 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按照考核程序,经报请市环委会主任同意后印发了《关于儋州市2023年度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整改情况:结合2023年部门生态环境考核工作,对《儋州市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方案》进行修订,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禁塑工作领导小组、环保督察整改办等专项议事决策机构细化日常督查考核内容,并将结果纳入环委会年度考核范围。目前,由市环委会办公室已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考核组对全市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各镇(办事处)开展了 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按照考核程序,经报请市环委会主任同意后印发了《关于儋州市2023年度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的监督管理力度。二是加强对农村黑臭水体巡查及水质监测,并督促相关镇政府加强对周边畜禽养殖场巡查、管控,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导致水体返黑返臭。
整改情况:当前儋州市人民政府已制定印发《儋州市入海排污口整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3-2025)》,在今后的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按照上级上班时间要求执行,坚决杜绝“慢三拍”的行为。
整改情况:一是跟踪督促水务部门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加强项目运行监督管理,按时调度项目运营管理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项目运作情况,目前市水务局已委托公司统一运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情况:自2024年开始,“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变更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根据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关于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及市县考核评价工作配套文件意见的函》,市生态环境局已组织市资规、水务、住建等有关部门召开征求意见稿座谈研讨会,会后已由市生态环境局形成代拟稿报市政府审定后函复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等方式,加大对涉气企业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力度,坚持对公司进行定期“体检”,同时强化执法监测,建立问题台账。2024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监管工作,截至4月,累计巡查点位251个,察觉缺陷点位130个,建立巡查问题台账,积极地推进问题整改,目前130个问题点位已整改完成,整改率为100%。二是加强与执法等部门的联动,加大对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偷排、超标排放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跟踪督促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农药化肥减量措施,据统计2023年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有所减少,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也会降低,已达到每年减昨幅度不低于3%的目标。二是持续跟踪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加快落实专项资金支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巡查和调度工作,每月组织并且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进一步压实各单位责任。二是每年按要求提请市政府召开禁塑工作会议。三是加强禁塑宣传,开展大型宣传活动,逐步提升群众对禁塑相关法规政策的了解。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任务安排,明确各项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并按方案严格开展年度工作及学习。目前已制定儋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二是局机关党委加强对各党组成员和支部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做跟踪督促,当前各支部均已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及学习计划,并按时开展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家访制度《儋州市生态环境局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激励干部,目前已制定2024年谈心谈话计划表,并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二是机关党委加强对各科室责任人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情况做监督检查。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儋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施方案》,局党组会上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进行通报,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对相关人员违纪违法事实进行通报。二是在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结合典型案例查摆剖析问题,促进班子成员和有关党员干部进一步自我净化、自我革新。三是积极参加市纪委组织的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2023年警示教育巡回展,进一步树牢纪法观念和自律意识。四是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把教训变教材,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全局干部职工时刻警醒,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东成镇长坡墟污水处理厂设备损坏问题,已督促市水务局立即落实整改,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截至目前,市水务局已督促指导运维单位加大对该污水处理厂的运维管护,确保现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根据近期监测报告显示,该厂排放水质达到城镇一级B排放标准,出水水质已明显改善,后续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跟踪督促市水务局加大对该厂的日常监管。二是结合该污水处理厂现状,为彻底解决东城镇长坡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问题,已督促市水务局启动东成镇长坡墟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整改情况:已建立整改清单台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措施及加快完成问题整改,做好与执法部门衔接工作。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按照《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工作方案》和4个规则等文件要求,提高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对市环境监测站站内仪器设备进行重新盘查、重新核实,每台设备均有设备责任人,并定期开展仪器维护,同时制定《儋州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儋州市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各岗位职责制度》,规范站内仪器设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要求。二是2023年底已对全站实验试剂耗材库存进行了盘点清查,制定《儋州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耗材管理制度》,2024年起对实验室耗材采购、验收、领用和使用各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实验分析人员严格执行耗材领用、使用登记要求,管理员每月清点库存,实验室已安装视频监控,严格监督实验室药品试剂和耗材的使用情况。三是2024年市环境监测站已对4家大气重点监管企业废气开展第一季度监督监测。
整改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已与租车公司签订解除协议。二是已修订儋州市生态环境局车辆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儋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公务出行租赁车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登录海南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成申报和审批程序,按需按月租车按日结算。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二是印发《儋州市生态环境局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内容控制流程管理办法》,规范项目采购程序。截至目前,我局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24年各基层党支部均已按要求制定“三会一课”年度学习计划表,机关党委对各支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督导过程中强调“规定动作” 必须做到位,查细查实查真。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3年以来我局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均通过机关党委会议及党组会议研究。二是严格按照《中国章程》和《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要求,严肃党员发展问题,各党支部已于年初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党员发展工作,2024年截至目前已有12名党员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参加集中培训且顺利结业,后续将严格按照流程发展。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规定,优化市生态环境局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二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2023年度市生态环境局职称评审通过9人,其中工程师8人、助理工程师1人。三是向市委组织部推荐下属事业单位(儋州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人选。
(二十七)关于上轮巡察反馈市生态环境局落实上级要求的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国家海洋督察关于2019年底前完成对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分类开展清理整治的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试点改造工作。目前市农业农村局已经完成中和-木棠片区、新州镇和光村镇三个点位的试点塘改造工作。二是督促市水务局加快推进新州镇南岸村等8个生活源入海排污口工程进度,截至目前市水务局已完成6个生活源入海排污口整治。三是已完成新州镇蓝田村生活污水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十八)关于上轮巡察反馈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不到位的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严格按照《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文件执行,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审议等情况,安排专人做记录,体现末位表态制。
当前我局的整改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仍有部分问题尚未彻底整改到位,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将继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坚决落实整改责任,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把巡察整改工作引向深入,努力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精神力量。
(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领会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关于巡察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进一步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问题,做好巩固提升,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问题,保持“巡察结束、整改持续”的高压态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继续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整改,确保真正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实际成效。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推动党员干部能力提高、以巡察整改推动党员干部作风优良、以巡察整改推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实现巡察整改成果的最大化。针对巡察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集中整改落实情况做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线;邮寄地址:儋州市那大镇华盛路7号儋州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71700;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