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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前半小时安全员发现问题未制止致坍塌事故1死!2人被追刑责、5人受罚

发布时间:2024-12-26 07:56:35   来源:塔机

  16时45分左右,邹*伟因故离开了作业现场,邓*喜、邓*民、成*全三人仍然在该区域接着来进行管网施工作业。

  17时02分左右,成*全发现沟槽土方出现坍塌,大声呼喊,邓*喜拉了邓*民一下,并往成某全的方向撤离。期间,邓*喜的脚被坍塌泥土压住,其挣扎后逃出。邓某民躲避不及,被坍塌泥土掩埋。邓*喜立即电话通知龙*宏和邓*升,随即龙*宏通知信为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和总包现场管理人员,并立即赶往现场。在场人员在沟槽土方坍塌后,立即进行了实施救援。

  18时55分左右,消防人员将邓*民从管沟内救出, 经现场医护人员抢救后确认死亡。

  龙*宏在 沟槽开挖深度超过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放坡安全措施的设定范围(0~2.5m), 且未经施工、总包和监理单位三方进行实施工程质量安全验收的情况下,安排邓*民等三人违规进入挖深超过2m的沟槽底进行施工作业时,堆放在沟槽顶边超过规范要求且无任何防护的堆土突然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信为公司(专包单位)未考虑开挖深度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 ,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沟槽开挖的放坡系数向总包和监理单位发起验收流程,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彻底,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制止工人冒险作业行为。

  2.施工过程中,中建X局一公司(总包单位)和越建管理公司(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方案安全措施 ,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工人冒险作业的行为。

  3.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未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于开挖基坑和铺设管道的作业风险认识不足。

  1.邹*伟,男,群众,信为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沟槽开挖的放坡系数向总包和监理单位发起验收流程,违反了管理制度要求;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已发现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龙*宏,男,群众,辰伊公司(劳务公司)派遣人员,项目部水电班班组长,负责现场作业人员施工安排,现场管理工作,在沟槽开挖深度超过专项施工方案放坡安全措施的设定范围(0~2.5m),且未经施工、总包和监理单位三方进行实施工程质量安全验收的情况下,安排邓*民等三人违规进入挖深超过2m的沟槽底进行实施工程作业,违章指挥人员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邓*超,男,群众,信为公司创新城项目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苏*锋,男,群众,信为公司创新城项目经理,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17年入职。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 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3.刘*平,男,群众,中建X局一公司涉事项目安全管理员,负责事发地块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011年6月入职。安全生产 工作监管不力, 建议由中建X局一公司按公司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

  4.周某,男,群众,中建X局一公司涉事项目经理,负责全面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2021年6月入职。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监管不力, 建议由中建X局一公司按照企业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5.黄*荣,男,群众,越建管理公司涉事项目的总监理负责人,2022年4月入职,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对项目部的监理工作总体监管不力, 建议由越建管理公司按公司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

  6.信为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7.中建X局一公司,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8.越建管理公司,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 施工防护方案:基础施工要有防护方案,基坑深度超过5米,要有专项支护设计。

  2. 确保边坡稳定: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等条件放足边坡坡度,如场地不允许放坡开挖时,应设固壁支撑或支护结构体系。挖出的土堆放距坑、槽边距离不小于设计规定,且堆高不超过1.5米。开挖过程中,应常常检验核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根据土质、沟深、地下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槽的距离。

  3. 挖土顺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并遵循由上而下逐层开挖的原则,禁止采用掏洞的方法操作。

  4. 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土方时,应根据地质资料、开挖深度等确定排水或降水措施,并应在地下施工的全过程中,有效地处理地下水,以防坍塌。

  5. 作业人员一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下坑槽作业前,要查看边坡土壤变化,有裂缝的部分要及时挖掉。上下要走扶梯或马道,不在边坡爬上爬下,防止把边坡蹬塌,也不要从上往下跳。工间休息时应到地面上,防止边坡坍塌被砸或被埋。不准拆移土壁支撑或其他支护设施。

  6. 监测措施。经常查看边坡和支护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并通知地下作业人员撤离。作业人员发现边坡大量掉土,支护设施有声响时,应立即撤离,防止土体坍塌造成伤亡事故。

  7. 支护设施拆除。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进行,一般会用自下而上,随填土进程,填一层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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