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商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在肉制品工艺流程中运用“驴肉增香膏”怎么定性问题的复函,河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肉制品工艺流程中运用“驴肉增香膏”怎么定性的请示》(冀市监函〔2024〕230 号)收悉。经研讨,现函复如下:以猪肉、马肉等其他肉类为质料,运用食物添加剂加工后假充驴肉制品的行为,违背《食物安全国家规范食物添加剂运用规范》(GB2760)第3.1条“不应以掺杂、掺假、假造为意图而运用食物添加剂”的根底要求,应当确定为出产经营掺假掺杂、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应根据《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进行处分,涉嫌犯罪的还应移交公安机关。此外,以鸡肉、鸭肉、猪肉、马肉等为质料出产、加工、制造后假充羊肉、牛肉等肉类或肉类制品,参照上述定见履行。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历:我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悉数著作,版权均归于我国证券报、中证网。我国证券报·中证网与著作作者联合声明,任何安排未经我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运用其它方法运用上述著作。
本分世界被暂停证券事务资历?上市公司独家回应:现已收到相关告诉,正在着手替换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网上路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