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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案例

随车吊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24-12-15 01:28:52   来源:客户案例

  2、甲方因本合同签订后当预付租金元,(大写:),每月l至5号结算本月80%租金,并于完工后结清当月租金及超时费、如违约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及税票)。

  为明确责任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吊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一同尊守执行。

  l、完工后结清当次租金及超时费。如违约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本合同的总金额15%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个同条款,如有乙方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合同总金额15%违约金: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本合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为有效合同文本,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并结算完成自动失效。

  2、如机械到场后异常施工,甲方继续支付乙方机械租赁费每天2000元及误工费。

  l、配备合乎条件,具有开车经验的机械人员,做到被吊装设备轻运轻放,按照甲方技术质量发展要求精心施工;

  2、设备运输及吊装过程,一定要注意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因乙方工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的随车吊车设备良号能正常使用,施工期间乙方实施工程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管理制度,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原则下,积极努力配合甲方施工。按时保质的完成施工任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保证安全、高效、按时保质达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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