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了1起使用未经检验起重机械的特定种类设备违法案件,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0月21日,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泸州纳溪宏通机械有限公司车间内有2台桥式起重机械张贴有红底白字“2.8T”标签,但挂钩上的额定起重量标识均被打磨、无法识别。
执法人员随即要求其提供设备技术资料。该公司负责人称资料在江阳区,同时又安排工人对额定起重标识来更换,并销毁起重机铭牌、打磨挂钩额定起重标识。
执法人员立即对“可疑设备”进行停用,同时取得纳溪区综合执法局支持,派出云梯车对设备动力部件、设备铭牌进行现场查看。最终,经核定,2台涉案设备均属于特定种类设备监管范畴。
目前,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对隐患设备采取了强制措施,对违法现场进行了取证,并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特种设备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性技术装备,种类繁多、数量庞大,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泸州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特种设备的数量急剧增加,特种设施安全风险和监管难度也进一步增加。
个别企业为节约经营成本,购买了非正规厂家生产的特定种类设备目录范围外起重机械(额定载重量小于3.0吨)。此类设备多为二手设备私自切割、焊接、拼装而成,未经设计和产品质量检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有生产厂家故意将属于特定种类设备监管范围的起重机械通过改造铭牌等方式进行伪造,逃避监管。使用单位购买后,也未对设备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易引起设施安全保护设施失效,引发事故。(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稿)
缅怀先烈祭英灵!成都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开展“铸魂·2024·清明祭英烈”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