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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高层建筑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5 05:57:01   来源:常见问题

  现将《全省高层建筑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强全省在用高层建筑电梯安全监管,有效遏制电梯事故,按照省委省政府“零事故”单位创建和全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在用高层建筑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全面掌握我省在用高层建筑电梯的数量、安全运作和管理情况,明确各方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着力提高在用高层建筑电梯应急救援能力,缩短电梯困人后的救援时间,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让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全省高层建筑电梯安全专项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全省高层建筑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明显问题,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检查各项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九萍同志担任,副厅长级领导王五一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处和相关检验机构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处,具体负责全省高层建筑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本辖区高层建筑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

  (一)全面摸底在用高层建筑电梯基本状况。(见附表1)排查辖区内在用高层建筑电梯底数,建立设备台账,进一步明确在用高层建筑电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时间(是否超过15年)、管理、使用和维保责任单位、监督(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等情况。

  (二)深入排查在用高层建筑电梯运作状况。重点检查在用高层建筑电梯的防止门夹人保护设施,紧急照明、报警装置和消防返回功能,扶梯(人行道)急停开关、护栏、防碰头装置等情况,以及使用单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安全巡视检查,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等情况,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三)持续强化在用高层建筑电梯风险防控。结合监督检验、投诉举报、同类事故警示、舆情提醒、区域分布特点等,组织并且开展电梯安全运作风险研判,特别是针对直梯轿厢门剪切、被困无法救援、救援通道不畅通,扶梯(人行道)挤压、逆转跌落、机仓盖板跌落等安全风险,建立“风险点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责任”等“六项机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四)扎实开展在用高层建筑电梯隐患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在用高层建筑电梯的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销号,特别要将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落实整改责任,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必要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认线日)督促辖区内在用高层建筑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制定专项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按照专项检查内容要求,对每一部电梯安全运作状况进行彻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台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消除。对投诉举报属实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电梯,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做排查和整改。自查自改情况按照“一梯一表”的要求上报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见附表2)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10月28日-11月20日)在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自查自改基础上,以自查发现问题还没完成整改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为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在用高层建筑电梯的现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依法下达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限期整改。对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故障多、投诉多的电梯要结合定期检验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提出修理、改造、更新的建议。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按照“一梯一表”的要求上报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见附表3)

  (三)督导检查,总结提高。(11月21日-11月30日)要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突出对未完成整改的电梯的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仍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封停,同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切实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在专项检查期间对11个市检查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同时,要建立在用高层建筑电梯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用高层建筑电梯专项检查是省委楼阳生书记亲自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作为当前主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严守不发生在用高层建筑电梯安全事故的底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亲自深入一线抽查,分管领导要全程具体组织并带队进行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各单位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具体措施,实行对表检查、对标整治,紧盯在用高层建筑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落实责任这一关键环节,强化对专项检查的全程跟踪督导。

  (三)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当地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检查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提高社会公众对专项检查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充分发挥群众投诉举报、社会舆论监督等作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积极推动在用高层建筑电梯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事故防范作用。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多元共治,齐抓共管。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积极参与专项检查,发挥技术检查的保障作用,为在用高层建筑电梯专项检查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提供技术支撑。各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机构要与稽查执法部门密切合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电梯隐患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建立机制,取得成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整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分析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消除隐患的有效措施。要通过专项检查,总结在用高层建筑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检验检查信息统计分析等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各地在用高层建筑电梯专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请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15日起,每周星期五按照附表1、2、3内容要求报送进展情况,11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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