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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加装电梯政策出炉推动老旧小区“应装尽装”

发布时间:2024-07-13 06:12:54   来源:常见问题

  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基础上,东湖高新区发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流程,方便居民咨询办理。

  目前,武汉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每部电梯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50%能够适用于实施主体实际承担的电梯建设费用,其余资金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东湖高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共同缔造,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协商、政府支持、兼顾各方”的小区加装电梯治理模式,实行基层自治、高效便民、联合审查、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发动街道与社区基层党员参与加装电梯工作,围绕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工作路径,一同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现“应装尽装”。

  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能申请增设电梯。由业主推选代表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

  政务与大数据局、房管、规划、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消防等部门及有关管线单位

  房管、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及有关管线单位开展现场踏勘,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增设电梯的可行性分析意见,并转东湖高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受理窗口,同时告知申请人。

  可行性分析意见认为既有住宅可以增设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就增设电梯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增设电梯协议书。

  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编制增设电梯设计的具体方案。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增设电梯协议书、设计方案等资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在本单元出入口、本小区出入口或者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由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出具公示意见单。

  申请人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行性分析意见、增设电梯协议书、增设电梯设计的具体方案、公示意见单等有关的资料向所在东湖高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窗口申请审查方案。

  政务与大数据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房管、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及有关管线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相关规范对增设电梯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增设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中上传全部施工图。

  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前,申请人应当依规定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实施工程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增设电梯的安装应当由电梯生产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在电梯安装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市场监管局,并依法向具有相关资质的电梯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工程完工后,组织有关单位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登记手续,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竣工资料。

  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投入使用前,申请人应当向增设电梯协议书中明确的电梯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交付竣工验收资料。电梯使用单位理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征求业主意见的规定发生了变化。从之前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到现在“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增设电梯”,政策层面逐渐“开闸”。

  以一栋6层12户的单元为例,假设每户户型面积相同,只需8户以上参与表决,其中6户以上参与表决者同意,即可申请启动加装电梯流程。按照之前的流程,同样条件下至少需要8户以上业主同意才可安装。

  为加快推进加装电梯工作,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群众,《意见》在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费用按照实施主体自行协商确定的比例一同承担”的同时,“按照每部电梯20万元的标准做补助,其中补贴资金的50%能够适用于实施主体实际承担的电梯建设费用,其余资金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电梯竣工后业主可向街道办事处申请财政补贴。

  东湖高新区聚焦审批环节多、流程复杂、周期长等堵点、痛点问题,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实行一窗受理与并联备案。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增设电梯,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踏勘,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增设电梯的可行性分析意见,工程完工后各部门现场验收并出具综合验收表,大大简化了加装电梯申请与审批流程。

  破解资金难题方面,《意见》首次提出居民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实际承担的电梯建设费用,帮助居民缓解筹集金钱上的压力。同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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