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省质安监总站工作要点和市处印发的《关于逐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4〕5号)文件要求,市处各监督室对中心城区所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现将排查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3月31日,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全部完成排查工作,共对中心城区59个项目的334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排查。其中塔吊212台,施工升降机119台,物料提升机3台,各监督科室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做总结,填报了《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1、部分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超过一年未重新检测。如星河国际1、2#栋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为湖南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伦国际1-7#楼的塔吊(使用单位为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等,详见附表一。
2、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30天内未办理使用登记或超过使用登记时间未重新办理。如宏润家园12-13#、18-21#栋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为岳阳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田园牧歌3#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为湖南营田建筑有限公司),详见附表二。
1、对有一定的问题的建筑起重机械,各监督科室应立即下发不再使用通知,责令使用单位立马停止使用,限定整改期限,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整改,问题未得到彻底整改前,不得使用。
2、各监督科室自发文之日起十日内,将管辖范围内有一定的问题的建筑起重机械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处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张文峰 ),对拒不停工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遗漏。
3、处各监督科室和监督人员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认真总结前几年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一直更新建筑起重机械动态明细表,及时掌控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采取一切有力措施及时制止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作业,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