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宫殿街道所辖部分社区搬迁新办公区不慎将部分重庆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专用收据及收费定额收据遗失,现需登报声明作废。作废票据如下:重庆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专用收据000314547至000314775合计229份。重庆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专用收据000318239至000318375合计137份。重庆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专用收据000319270至000319475合计206份。重庆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专用收据000319728至000319875合计148份。重庆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专用收000318885至000318975合计91份。重庆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专用收据000321383至000321625合计243份。重庆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专用收据000320059至000320425合计367份。重庆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专用收据000320959至000321225合计267份。重庆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专用收据000320781至000320825合计45份。共计1733份。
永川万科城项目K4-6-1/02号地块(宗地三)C01/C02/C03/C04/C05/C06/C07/C08/C09#楼兹定于2023年1月6日正式交付,我司已按照贵我双方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您所列的地址,以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将上述商品房的《交付通知书》(一式一份)、《交付指引》(一式一份)、以及《授权委托书(模板)》(一式一份)等共三份交付资料邮寄给您。
请您按上述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所安排的时间、地点,并携带上述《交付指引》中提及的所有有效资料,如期赴永川万科城接待中心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重庆铖锋锰业有限公司:我单位于2022年12月22日向你作出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退还2020年第三批重庆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补助资金193万元。因你司“租赁未停产企业设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工业公司复工复产专项补助申报条件”,本机关有权要求你将补助资金退回到指定财政专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期限为30日。请你于本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将剩余款项(193万元)退回到指定财政专户。否则,我单位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联系人:孙忠亮、李状;联系电线。特此公告
重庆久福公司渝BY2688号9,渝A91051号4,渝A93025号8,渝A97935号0运输证遗失作废。重庆首邦公司渝BN 2563号5,渝BV0667号0营运证遗失作废。重庆鼎发公司渝D52545营运证遗失作废。澳成公司渝D79069营运证1遗失作废。长馨可盛公司渝DL7262运输证5遗失作废。佳丰公司渝DY9596运输证7遗失作废。
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 提取码:zx1f;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建筑设计企业“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联系方式:雷彬,)可查阅;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边企业单位及群众;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筑设计企业联系人邮箱()或致电建筑设计企业反馈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本人夏凯,男,身份证号:5001031987 04082112,此前曾受要求担任挂职法人代表,重庆茶多酚科技有限公司91500107MA 5U46XL34(下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但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本人曾多次提出涤除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请求,并申请公司及股东就此事宜召开股东会,但公司一直拒绝。
我公司承建的江津区省道S547线金刚至滩盘段路面改造工程已完工,现对该项目的债权情况公告给各相关权利人:1、我公司对上述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所有费用已全部清偿完毕,无其他任何借款、欠款及应履行的债务。如与此项目相关的人工、机械、材料及其他经济法律债权人及其他关联人对此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电线日内凭相关证明到我公司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申报或者申报后5日内未来公司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权利,我公司将不再承担对应责任。2、项目部已经解散,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已全部支付。至此,项目部不再履行相关职责,项目部的所有成员未经我公司另行特别书面授权,不再代表我公司及该项目。3.该项目从未刻制和用任何项目部印章等,如有持有相关印章的权利人,属于私自刻制、违法持有,我公司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其相应责任;我公司对持有相关印章印鉴资料的权利人,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公告。
我公司承接的重庆东港船舶公司新增钢结构场地改造工程,现已与签订合同的各供应单位确认债权债务,如对债权债务有异议或尚有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当事人,请在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债权债务凭据原件)向我公司做债权债务异议确认,逾期将视作无异议处理(或放弃相关债权),前述债权债务确认结果将视为已锁定的最终债权债务,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应法律后果。特此公告。联系地址:渝北龙山路64号C6-3-1,联系人及电话:刘晓秋
公告:重庆西部公交《劳保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比选,请供应商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委托书手续,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30时-下午4:00时),到重庆西部公交行政部购买比选文件。未购买比选文件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地址:渝中区虎踞路56-1-1号1209室
重庆其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谭青华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渝高新社事劳人仲案字〔2022〕第927号。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请自公告之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相关材料及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栋3楼,联系电线分在(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栋3楼),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我公司承接的武隆县白云乡健身广场二期工程,现已与签订合同的各供应单位确认债权债务,如对债权债务有异议或尚有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当事人,请在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债权债务凭据原件)向我公司做债权债务异议确认,逾期将视作无异议处理(或放弃相关债权),前述债权债务确认结果将视为已锁定的最终债权债务,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应法律后果。特此公告。联系地址:渝北龙山路64号C6-3-1,联系人及电话:刘晓秋
巴斯夫聚氨酯(重庆)有限公司MDI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征求与巴斯夫聚氨酯(重庆)有限公司MDI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链接:提取码:bmdi。2、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建筑设计企业或环评单位联系人邮箱,或电话向建筑设计企业或环评单位联系人实名反馈相关意见。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30日。4、联系方式:建筑设计企业:巴斯夫聚氨酯(重庆)有限公司;联系人:樊老师;电话:;邮箱:。环评单位: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工;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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