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号令)、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乌政府令第12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
2.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原因属自然老化、自然损坏,没有责任人;
5.(急修项目)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或公示后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相关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人数过半数的相关业主同意。
(应急急修项目)小区业主委员会或所在辖区居民委员会对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事实和应急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确认属实并公示业主,无需经相关受益业主决策。
1、申请(后附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需提交相关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或维保单位出具的检验测试情况说明;
2、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事实确认报告及其公示后的情况说明(后附损坏各部位照片)。(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报业主委员会确认,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报所在辖区居民委员会确认。)(应急急修项目需在单元门和公示栏以及安居广厦上公示,急修项目损坏事实无需公示);
注1、申报单位可携带授权委托书到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取交存明细并核对交存信息的准确性,如交存信息有误,需及时告知资金管理中心核对后修正;如有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应分摊的维修费用,物业服务企业需及时向业主催交后补交至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否则将影响后期维修资金正常支付。
注2、所有公示材料需在小区公示栏或单元门以及安居广厦上公示3天,并提供公示后有无业主投诉或问题解决的书面反馈意见,公示后的情况说明需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确认盖章。
注3、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申报单位盖章,所有要件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核对原件后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是否完全一致,并注明核对人姓名和核对日期。
1、申报单位与实施工程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原件或与供货单位签定的定货合同原件一份(合同内应有工程质保期期限)。如维修项目由分公司施工和收款,应提供总公司给分公司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如为外地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进疆备案册;
3、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一般来说包括拆除、维修施工步骤、施工方法,所用主要材料名称,土建安装工程等需提供施工简图及相关说明,涉及隐蔽工程还需提供隐蔽部位的现场照片及相应的文字说明。涉及设备更换的,还需提供设备合格证。实施工程单位及申报单位均需盖章);
4、工程结算书(依照国家及地区相关行业部门颁布的定额、单位估价表、人工调差和材差文件编制,应区分受益业主范围分别报结算,经申报单位审核后的结算总封皮上加盖维修单位及申报单位公章,编制人及审核人签字或盖章。维修设施设备的,还应提供经申报单位核审的主材购货发票,核查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维修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表及其公示后的情况说明(网上下载制式格式)。涉及屋面防水维修的还需提供屋面防水质量分部验收表(网上下载制式格式),屋面防水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前需提供维修项目中标和开工情况及其公示后的情况说明。(应急急修项目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报业主委员会确认,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报所在辖区居民委员会确认)(应急急修项目需在单元门和公示栏以及安居广厦上公示,急修项目验收表无需公示);
6、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网上下载制式格式);付款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注明银行行号);维修项目工程款垫资发票需核查原件、提供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上申报单位盖章【工程款发票上必须显示维修项目具体名称(小区、楼栋或楼栋单元、维修部位),或在备注栏内填写项目具体名称,发票内容需机打并不得涂改】;
7、维修项目竣工后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情况及其公示后的情况说明(包括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基本情况、以前年度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业主维修资金余额情况、分摊维修费用业主范围、实施工程单位的选择情况、维修方案、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结算金额、设施设备残值回收等相关联的内容。附业主预分摊维修费用明细)。(应急急修项目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报业主委员会确认,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报所在辖区居民委员会确认。应急急修项目需在单元门和公示栏以及安居广厦上公示);
8、相关业主用微信进行投票对动用维修资金表决意见(微信公众号人脸识别投票没办法实现的再采用书面签字)及业主表决结果。书面表决意见表及表决结果均需在相关业主单元门和安居广厦上公示并提供公示后的情况说明(表决意见表需按楼栋且按房号顺序分别表决,表格抬头及表格前四列需填写并打印清楚以告知业主,表格后五列由业主填写)。(仅急修项目提供)
注4、实施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实施工程单位的维修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还需将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有关的资料交资金管理中心备案一套;
重要提醒:1、对于中心已现场查验过的急修项目或应急急修项目,查验现场后即告知物业服务企业需6个月内向我中心报送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材料,如物业服务企业超过6个月未向我中心报送申请材料且未书面告知延期报送原因的,将推送各区(县)物业服务中心对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督促整改,经督促仍未整改的,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积分进行扣分处理;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未向我中心递交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受理。以此杜绝物业公司紧急维修后拖延提交维修资金申请材料的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对中心反馈的审核整改意见超过1个月未报送整改材料且未书面告知延期报送原因的,将推送各区(县)物业服务中心对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督促整改,经督促仍未整改的,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积分进行扣分处理。
办理地点:乌市南湖东路175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二楼审核科(阳光绿岛酒店旁)
(一)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对破损毁坏情况进行确认。急修项目损坏事实如有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参与确认的,可取消业主代表确认环节;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预约现场查验时,对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需提交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或维保单位出具的检测情况说明;
(三)如物业服务企业不积极为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也可代为申请。
(四)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意见表、维修项目竣工后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情况、维修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表等公示要件均需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公示到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公示情况说明需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盖章确认。
(五)申报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维修。推行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如自行委托施工单位维修,应与有相应资质和营业范围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六)申报单位在维修过程中承担维修项目工程质量监理责任,如申报单位没有相应的工程监理技术能力,应聘请正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到维修资金代管机构备案(需备案监理合同等相关材料)。
(七)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申报单位)及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应组织验收并将维修项目使用维修资金等相关情况在小区公示。(急修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如有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参与验收确认的,可取消业主代表验收确认环节;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竣工验收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的,其工程质量验收可取消业主代表验收确认环节)
(八)根据合同约定,按甲乙双方及维修资金代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审核价支付工程款至维修单位,如合同约定需预留工程质保金,则按工程结算审核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如维修项目工程款由申报单位垫资,维修资金代管机构需核实申报单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垫资发票,维修设施设备的,还需提供主材发票,设备合格证等,按甲乙双方及维修资金代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审核价支付至垫资单位。
(九)应急维修范围: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房屋渗漏严重的;电梯出现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的;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或者断裂的;其它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
(十)授权委托书、维修资金征求业主意见表等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拨付相关材料可登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部门网页---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示公告---办事指南-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拨付相关资料中自行下载。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乌政府令第12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
2.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原因属自然老化、自然损坏,没有责任人;
5.(急修项目)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或公示后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相关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人数过半数的相关业主同意。
(应急急修项目)小区业主委员会或所在辖区居民委员会对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事实和应急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确认属实并公示业主,无需经相关受益业主决策。
1、申请(后附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需提交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或维保单位出具的检测情况说明;
2、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事实确认报告及其公示后的情况说明(后附损坏各部位照片)。(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报业主委员会确认,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报所在辖区居民委员会确认。)(应急急修项目需在单元门和公示栏以及安居广厦上公示,急修项目损坏事实无需公示);
注1、申报单位可携带授权委托书到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取交存明细并核对交存信息的准确性,如交存信息有误,需及时告知资金管理中心核对后修正;如有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应分摊的维修费用,物业服务企业需及时向业主催交后补交至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否则将影响后期维修资金正常支付。
注2、所有公示材料需在小区公示栏或单元门以及安居广厦上公示3天,并提供公示后有无业主投诉或问题解决的书面反馈意见,公示后的情况说明需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确认盖章。
注3、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申报单位盖章,所有要件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核对原件后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是否完全一致,并注明核对人姓名和核对日期。
1、申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原件或与供货单位签定的定货合同原件一份(合同内应有工程质保期期限)。如维修项目由分公司施工和收款,应提供总公司给分公司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如为外地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进疆备案册;
3、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一般包括拆除、维修施工步骤、施工方法,所用主要材料名称,土建安装工程等需提供施工简图及相关说明,涉及隐蔽工程还需提供隐蔽部位的现场照片及相应的文字说明。涉及设备更换的,还需提供设备合格证。施工单位及申报单位均需盖章);
4、工程结算书(按照国家及地区相关行业部门颁布的定额、单位估价表、人工调差和材差文件编制,应区分受益业主范围分别报结算,经申报单位审核后的结算总封皮上加盖维修单位及申报单位公章,编制人及审核人签字或盖章。维修设施设备的,还应提供经申报单位核审的主材购货发票,核查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维修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表及其公示后的情况说明(网上下载制式格式)。涉及屋面防水维修的还需提供屋面防水质量分部验收表(网上下载制式格式),屋面防水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前需提供维修项目中标和开工情况及其公示后的情况说明。(应急急修项目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报业主委员会确认,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报所在辖区居民委员会确认)(应急急修项目需在单元门和公示栏以及安居广厦上公示,急修项目验收表无需公示);
6、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网上下载制式格式);付款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注明银行行号);维修项目工程款垫资发票需核查原件、提供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上申报单位盖章【工程款发票上必须显示维修项目具体名称(小区、楼栋或楼栋单元、维修部位),或在备注栏内填写项目具体名称,发票内容需机打并不得涂改】;
7、维修项目竣工后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情况及其公示后的情况说明(包括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基本情况、以前年度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业主维修资金余额情况、分摊维修费用业主范围、施工单位的选择情况、维修方案、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结算金额、设施设备残值回收等相关内容。附业主预分摊维修费用明细)。(应急急修项目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报业主委员会确认,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报所在辖区居民委员会确认。应急急修项目需在单元门和公示栏以及安居广厦上公示);
8、相关业主微信投票对动用维修资金表决意见(微信公众号人脸识别投票无法实现的再采用书面签字)及业主表决结果。书面表决意见表及表决结果均需在相关业主单元门和安居广厦上公示并提供公示后的情况说明(表决意见表需按楼栋且按房号顺序分别表决,表格抬头及表格前四列需填写并打印清楚以告知业主,表格后五列由业主填写)。(仅急修项目提供)
注4、实施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维修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还需将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相关资料交资金管理中心备案一套;
重要提醒:1、对于中心已现场查验过的急修项目或应急急修项目,查验现场后即告知物业服务企业需6个月内向我中心报送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材料,如物业服务企业超过6个月未向我中心报送申请材料且未书面告知延期报送原因的,将推送各区(县)物业服务中心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督促整改,经督促仍未整改的,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积分进行扣分处理;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未向我中心递交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受理。以此杜绝物业公司紧急维修后拖延提交维修资金申请材料的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对中心反馈的审核整改意见超过1个月未报送整改材料且未书面告知延期报送原因的,将推送各区(县)物业服务中心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督促整改,经督促仍未整改的,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积分进行扣分处理。
办理地点:乌市南湖东路175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二楼审核科(阳光绿岛酒店旁)
(一)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对损坏情况做确认。急修项目损坏事实如有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参与确认的,可取消业主代表确认环节;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预约现场查验时,对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需提交相关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或维保单位出具的检验测试情况说明;
(三)如物业服务企业不积极为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也可代为申请。
(四)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意见表、维修项目竣工后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情况、维修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表等公示要件均需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公示到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公示情况说明需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盖章确认。
(五)申报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单位维修。推行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实施工程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如自行委托实施工程单位维修,应与有相关资质和营业范围的实施工程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六)申报单位在维修过程中承担维修项目工程质量监理责任,如申报单位没有相应的工程监理技术能力,应聘请正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到维修资金代管机构备案(需备案监理合同等相关材料)。
(七)实施工程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施工。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申报单位)及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应组织验收并将维修项目使用维修资金等相关情况在小区公示。(急修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如有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参与验收确认的,可取消业主代表验收确认环节;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竣工验收由专业检验测试机构出具验收报告的,其工程质量验收可取消业主代表验收确认环节)
(八)根据合同约定,按甲乙双方及维修资金代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审核价支付工程款至维修单位,如合同约定需预留工程质保金,则按工程结算审核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如维修项目工程款由申报单位垫资,维修资金代管机构需核实申报单位支付实施工程单位工程款的垫资发票,维修设施设备的,还需提供主材发票,设备合格证等,按甲乙双方及维修资金代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审核价支付至垫资单位。
(九)应急维修范围: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房子渗漏严重的;电梯发生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出现功能障碍的;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或者断裂的;其它危及房子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
(十)授权委托书、维修资金征求业主意见表等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拨付相关材料可登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部门网页---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示公告---办事指南-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拨付有关的资料中自行下载。